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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后e租宝时代”必须正确定义P2P球王会体育APP网站

  中国经济网上海2月3日讯(记者李治国)2015年年末曝出的e租宝事件对于P2P网贷行业的冲击非常大,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并且一度也引发了e租宝这类公司到底属不属于P2P网贷的激烈争论。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表示,正确定义P2P网贷,在e租宝事件后,显得尤其重要,我们也可以把现在称之为“后e租宝时代”。

  其实,四年半前,当时我们做网贷之家的时候也面临着一个问题:P2P网贷到底是什么? P、2、P这三方,按理说出借人(即投资人)也好,网贷平台也好,借款人也好,这三个参与方理论上都有线上和线下两种可能,按照我们的排列组合,大概有6种组合,那我们怎么界定?

  我们定义的P2P网贷,是指交易过程在线上完成。这个交易过程是指主要指借款标的信息流、资金流同时在线上完成。从表现上来说,就是必须有发标、投标的过程,理财端必须要线上通过充值、投标,资金再给到借款人。徐红伟认为,像之前的线下为主的宜信等,都不属于P2P网贷,我们当年划定的标准就是否定的。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思考还是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界定线上与线下,对于出借人来说尤其重要,因为整个行业的监管核心目的,就是保护出借人的利益。

  比如e租宝,或者是所谓的线下财富公司,恰恰是因为他们决策是线下的、门店式的、单笔大额的。表现在资金流方面,与线上投资人基本是网银充值转账不同,他们线下基本是POS机,或者银行卡直接转账,属于划转,这两类转账模式的信用额是不一样的。

  首先,线上这种交易模式能让整个交易的信息都存留在网上,那么,对于诈骗也好,或者虚假也好,它有个很强烈的监督背景,就是平台必须得信息透明,这个很关键。

  其次,如果平台采取的是线下的那种方式,像签单,或面对面交流,那些出借人,尤其是年纪大的出借人,他们根本无从判断资金去向,他也不清楚这个公司的实际背景情况,线下财富公司不会和出借人讲这些,包括公司的运营情况,如成交量多少也无法获知,比如债权信息怎么确认,资金去向怎么确认?线下理财的投资人是信息,难以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用途,一方面难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难以判断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和风险。在所谓的线下财富公司的宣传中,只是大肆宣传高额投资回报,却不能给与足够的风险警示。

  这一系列问题导致骗子用这种线下的模式,更容易骗到钱,更隐蔽性,监督更弱。所谓的线下理财,多采用债权转让形式,而严格意义的“债权转让”,需要一个“超级放贷人”,先以个人名义出借金额资金购买债权,再进行债权转让。这要求债权转让人有极大的资产储备;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先吸收投资人资金再放贷的模式,而这种本末倒置的模式,极易形成“资金池”。

  更不用说线下那些直接说理财产品,按活期、月收益、季收益、半年期收益,直接宣传收益多少的,违法风险愈加严重。当然,也不是指全部的,也有好的,但是,这种交易模式蕴含了巨大的风险。

  同时,我们也强调,线上交易必须是出借人自主决策、投标的。为什么强调这点?因为线下理财多是由营业部业务员提供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所以,对于投资标的选择,并不完全由出借人自主选择。

  像e租宝,它搭了个线P网贷平台,但它的交易是由它家的员工代为操作。e租宝整体的投资人里,属于P2P网贷投资人的非常少,主要是大爷大妈。另外,就是员工为了完成业绩,为了获得高提成提成,把亲朋好友、身边的人拉来。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人对外边监管消息是有“免疫性”的,一方面大爷大妈不上网;另一方面,年轻员工出于工作、提成的考虑,选择性地对信息进行屏蔽。根据平台的交易数据和互联网化的舆情监控系统来预警、规避平台风险,这也是网贷之家过去几年一直努力在做的事情。

  实践结果表明,线上网贷平台的风险预警、规避,是完全可控的,可以规避到这个市场上至少超过90%倒闭的概率事件。投之家的导流和二级市场,只要通过出借人端的数据结果更佳,而且这个还是建立在P2P网贷平台借款人和坏账信息不对外披露的前提下。如果像监管细则中要求的那样,严格报送借款人信息、坏账信息,网贷平台的风险球王会体育APP网站,完全可控。

  政府一直想去刚性兑付,但碍于件的担心和顾虑,一直未能实现,避免了件,这个也是监管部门特别重视的一点。而今,线P网贷却已经因为有效分散的手段,逐渐朝着去刚兑的方向前进,每个月淘汰上百家P2P网贷平台,并没有看到有人要去拉横幅、要去维权。但是,线下财富公司一出问题,肯定出。为什么?线上用的是一种互联网的、网银充值投标的过程,实际上这样有个好处是哪怕只有一万块钱,在线上的话,你也可以把它分成十个以上的平台,一个平台投个一千块钱投出去;但假如你是线下的话,你说我在这个公司签协议投一千,那个公司再投一千,这是不太可能的。而往往可能的是,你的一万或十万,就直接投给了一家公司——从风险承受的角度的来看,万一发生一次风险事件,即成为出借人不可承受之重。之所以要再次强调P2P网贷这个定义,正是因为这个跟我们监管可操作性,跟P2P网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到今天为止,大家可能会发现,把自己定义成为P2P网贷的公司数量或许会超过一万家,太多的浑水摸鱼,故意误导的情况也比比皆是。也有不少人对线P网贷或有意或无意地“傻傻分不清”。

  最近的行业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清晰界定了这点,明确指出了“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P2P网贷平台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因此,一定要坚持线上性这一特点。对于已经做了线下理财门店的公司,个人觉得,是时候可能要选择往线上转移了。

  徐红伟认为,正确、清晰定义P2P网贷平台的内涵,行业的风险、问题就已经解决了80%。